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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2-06-07 点赞:27 阅读:4609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1]发展规模、经营状况、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1231,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我省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经过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及8万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工作人员两年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普查准备、宣传动员、清查摸底、填表登记及数据审核汇总等各项工作,经济普查取得了重要成果。安徽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将参照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的框架和格式,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5.85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17万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93万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0.22万个,其他法人单位3.53万个。产业活动单位21.46万个,其中,第二产业4.69万个,第三产业16.76万个。个体经营户157.18万户,其中,第二产业19.89万户,第三产业137.29万户(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万个)

  

()

一、法人单位

15.85

100.0

企业法人

8.17

51.6

机关、事业法人

3.93

24.8

社会团体法人

0.22

1.4

其他法人

3.53

22.2

二、产业活动单位

21.46

100.0

第二产业

4.69

21.9

第三产业

16.76

78.1

三、个体经营户

157.18

100.0

第二产业

19.89

12.7

第三产业

137.29

87.3

 

  与2001年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法人企业单位数为8.17万个,增加了97个,增长了0.1%。其中,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0.67万个,减少0.48万个,下降41.7%;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共1.47万个,减少1.19万个,下降44.7%;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0.97万个,增加0.82万个,增长5.5倍;私营企业4.77万个,增加1.27万个,增长36.5%;其他内资企业0.19万个,减少0.30万个,下降61.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0.11万个,增加27个,增长2.6 (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比重()

合  计

8.17

100.0

国有企业

0.61

7.4

集体企业

1.24

15.2

股份合作企业

0.21

2.6

国有联营企业

0.01

0.1

集体联营企业

0.02

0.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0.01

0.1

其他联营企业

0.01

0.2

国有独资公司

0.05

0.6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0.75

9.1

股份有限公司

0.22

2.7

私营企业

4.77

58.4

其他内资企业

0.17

2.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0.04

0.5

外商投资企业

0.06

0.8

 

  我省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五位的地区依次是:合肥阜阳安庆六安巢湖。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五个地区是:阜阳安庆六安亳州合肥(详见表3)。

 

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  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个体

经营户   ()

 

法人  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个体

经营户   ()

合 计

15.85

21.46

157.18

六 安

1.25

1.77

13.95

合 肥

1.86

2.17

11.00

马鞍山

0.54

0.71

4.95

淮 北

0.44

0.54

4.35

巢 湖

1.11

1.55

9.11

亳 州

1.01

1.44

11.20

芜 湖

0.69

0.83

10.54

宿 州

1.07

1.55

10.49

宣 城

0.78

0.88

8.65

蚌 埠

0.80

1.27

7.79

铜 陵

0.39

0.47

2.49

阜 阳

1.86

2.31

20.98

池 州

0.41

0.62

4.60

淮 南

0.51

0.77

6.08

安 庆

1.44

2.02

15.07

滁 州

1.06

1.49

10.40

黄 山

0.63

1.07

5.5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66个,占17.1;批发和零售业2.05个,占9.5;教育2.97个,占13.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17个,占28.7。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2(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万个)

比重(%)

       

21.46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

-

二、采矿业

0.31

1.5

三、制造业

3.66

17.1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25

1.2

五、建筑业

0.47

2.2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50

2.3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0.21

1.0

八、批发和零售业

2.05

9.5

九、住宿和餐饮业

0.32

1.5

十、金融业

0.71

3.3

十一、房地产业

0.41

1.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0.54

2.5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39

1.8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26

1.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0.23

1.0

十六、教育

2.97

13.9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7

8.3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0.24

1.1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6.17

28.7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16.44户,占10.5;交通运输业24.14户,占15.4;批发和零售业77.40户,占49.2;住宿和餐饮业11.83户,占7.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49户,占11.1(详见表5)。

 

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万户)

比重(%)

   

157.18

100.0

工业*

16.44

10.5

建筑业

3.45

2.2

交通运输业

24.14

15.4

批发和零售业

77.40

49.3

住宿和餐饮业

11.83

7.5

房地产业

0.23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2

0.8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49

11.1

教育

0.39

0.2

卫生和福利业

3.28

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1

0.8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数为966.16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423.62 人,占43.8;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42.54 ,56.2。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629.97人,占65.2;个体经营人员336.19 人,占34.8。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200.78 人,占31.9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188.52人,占29.9;建筑业107.55人,占17.1;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3.08人,占11.6;教育61.09万人,占9.7;批发和零售业41.11人,占6.5(详见表6)。

 

6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万人)

比重(%)

  

629.97

100.00

一、农、林、牧、渔业

-

      -

二、采矿业

37.73

6.0

三、制造业

188.52

29.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40

1.6

五、建筑业

107.55

17.1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23

4.5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51

0.6

八、批发和零售业

41.11

6.5

九、住宿和餐饮业

11.03

1.7

十、金融业

11.86

1.9

十一、房地产业

9.78

1.5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3

1.2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75

1.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46

0.9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04

0.5

十六、教育

61.09

9.7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74

3.0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6

0.6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3.08

11.6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57.515. 733.243.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037.453.6。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77.529.260.6(详见表7)。

 

7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万人)

 

女性比重(%)

 

女性

一、就业人员合计

629.97

200.78

31.9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3.22

0.61

19.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47.30

12.63

26.7

      具有大专学历者

98.74

32.40

32.8

      具有高中学历者

209.21

70.88

33.9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271.50

84.26

31.0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128.06

37.47

29.3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11.49

2.30

20.0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47.95

13.03

27.2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68.62

22.14

32.3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54.77

9.57

17.5

      高级技师

1.50

0.21

14.1

      技师

4.11

0.56

13.5

      高级工

15.97

2.72

17.0

      中级工

33.19

6.08

18.3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省第二、三产业8.17万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3270.90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1679.05亿元,占51.4%;集体投入的资本229.89亿元,占7.0%;个人投入的资本979.07亿元,占29.9%;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05.31亿元,占3.2%;外商投入的资本277.59亿元,占8.5%。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8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  资本

 

国家  资本

集体  资本

个人  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  资本

 

100.0

51.4

7.0

29.9

3.2

8.5

  国有企业

100.0

96.8

1.1

1.0

0.2

0.9

  集体企业

100.0

7.4

69.7

22.7

0.1

0.1

  股份合作企业

100.0

12.1

23.5

63.5

0.7

0.2

  国有联营企业

100.0

93.2

1.7

2.5

0

2.6

  集体联营企业

100.0

9.5

51.9

38.6

0

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0

30.0

63.7

6.0

0.3

0

  其他联营企业

100.0

27.7

49.4

22.8

0

0.1

  国有独资公司

100.0

98.7

0.3

1.0

0

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6.7

14.0

40.9

0.4

18.0

  股份有限公司

100.0

52.1

3.5

31.4

12.5

0.5

  其他内资企业

100.0

10.9

8.0

72.4

6.8

1.9

  私营企业

100.0

1.5

2.3

95.6

0.4

0.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0

34.9

1.2

2.8

50.1

11.0

  外商投资企业

100.0

8.8

1.7

4.4

3.5

81.6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安徽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普查机构的要求,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对17个市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共抽查39个普查小区的682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为2.9‰),个体经营户2945个(抽查比例为1.9‰)。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0‰,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予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1231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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