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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上)

发布时间:2022-08-31 点赞:30 阅读:422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我市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十二五”时期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方的努力下,我市不断加强扶残助残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初步建立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395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2.42万名残疾人享受生活困难补贴,2.99万名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8.1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持续推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速推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但与此同时,目前我市仍有相当数量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薄弱,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人才尤其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帮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落实普惠制度安排,筑牢底线、补足短板;又要明确特惠制度要求,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我发展相结合。既要将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统筹协调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事业发展,努力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服务需求,又要考虑城乡、地区和残疾人类别的差异,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

坚持求真务实与创新驱动相结合。既要推动残联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又要通过理念、模式、政策、平台、技术等多维创新,构建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为科学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7%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9%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9%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9.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救助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6%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强化政府对特困残疾人的托底保障,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特困残疾人给予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建立与最低生活保障同步增长的机制。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全面落实康复评定等20项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并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残疾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用集体公租房、过渡房等多种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搬迁和危房改造纳入“造福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拆迁贫困残疾人房屋时,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安置房地段、楼层和发放拆迁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贫困残疾人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推动托养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开办补贴、运营补贴以及其他专项补贴。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建立多形式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依托社区和家庭,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社区群众等力量,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托养服务。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确保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完善0-6岁残疾儿童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救助制度,积极推进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等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扩大到7-14岁残疾儿童。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6.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予以叠加补贴。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康复和辅具适配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基本的治疗性相关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9.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10.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贫困残疾人托养资助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建立多形式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托养服务。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各级政府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纳入政府脱贫攻坚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新增的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落实“五个一批”帮扶措施,实行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种植、养殖、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以及家庭服务业等增收项目。各级公共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折股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积极搭建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继续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开展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内容。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和奖励比例。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积极推广支持性就业项目,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我市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加大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力度并引导其就业,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扶持建立和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后续的支持服务。加大高校残疾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帮扶力度,对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专栏3 残疾人脱贫和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新增的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落实“五个一批”帮扶措施、实行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

2.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帮扶

积极搭建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

3.残疾人职业能力培训

各类公共就业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能力培训和就业服务。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支持

加大高校残疾学生就业见习、实习的帮扶和服务,对用人单位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

5.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

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提高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和奖励比例。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各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7.盲人就业扶持项目

加大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力度并引导其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店和盲人医疗按摩所给予一定的补贴。

8.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支持。

9.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制定我市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国办发〔2016〕66号)的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以新生儿为重点的疾病筛查、诊断、随报、评估、转诊、康复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采取综合性的预防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多种因素致残发生和发展。到2020年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90%以上。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残疾风险识别和预防干预技术体系,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1)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市、县两级康复设施、托养设施、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医疗卫生、特殊教育、民办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职业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骨干培养。支持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以及有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发挥各自专科优势建设成为本地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支持二级综合医院转型建立以康复医疗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扶持民办儿童康复机构健康发展,支持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管理等合作,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多形式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到2020年实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建立康复室,配备相应康复治疗设备、训练器械及康复专业人员,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2-3个康复服务示范点。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医疗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依托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大力推广先进、适宜的社区康复技术,拓展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档案,开展康复咨询、康复评估和转介、残疾人健康管理和指导。优先支持残疾人家庭建立签约医生服务模式,形成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及其亲属共同参与的社区康复服务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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