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89.60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7.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81.63万户,占91.1%;拥有2处住房的5.46万户,占6.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66万户,占0.7%;拥有商品房的5.27万户,占5.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的46.10万户,占51.5%;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0.96万户,占34.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54万户,占6.2%;竹草土坯结构的2.96万户,占3.3%;其他结构的4.03万户,占4.4%。
表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
户数 |
占比 | |
拥有自己住房的户数 |
87.75 |
97.9 | |
拥有商品房的户数 |
5.27 |
5.9 |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拥有1处住房 |
81.63 |
91.1 |
拥有2处住房 |
5.46 |
6.1 | |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0.66 |
0.7 | |
没有住房 |
1.85 |
2.1 | |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钢筋混凝土 |
5.54 |
6.2 |
砖混 |
30.96 |
34.6 | |
砖(石)木 |
46.10 |
51.5 | |
竹草土坯 |
2.96 |
3.3 | |
其他 |
4.03 |
4.4 |
二、饮用水
28.54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1.8%;39.17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3.7%;10.70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9%;10.09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11.3%;2451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3%;456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81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9%。
表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
户数 |
占比 |
指标 |
户数 |
占比 |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
28.54 |
31.8 |
收集雨水 |
0.25 |
0.3 |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39.17 |
43.7 |
桶装水 |
0.05 |
0.1 |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10.70 |
11.9 |
其他水源 |
0.81 |
0.9 |
江河湖泊水 |
10.09 |
11.3 |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4.48万户,占5.0%;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36万户,占0.4%;使用卫生旱厕的12.89万户,占14.4%;使用普通旱厕的55.51万户,占61.9%;无厕所的16.36万户,占18.3%。
表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
户数 |
占比 |
指标 |
户数 |
占比 |
水冲式卫生厕所 |
4.48 |
5.0 |
普通旱厕 |
55.51 |
61.9 |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
0.36 |
0.4 |
无厕所 |
16.36 |
18.3 |
卫生旱厕 |
12.89 |
14.4 |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9辆,摩托车、电瓶车65辆,淋浴热水器23台,空调1台,电冰箱80台,彩色电视机98台,电脑9台,手机227部。
表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小汽车 |
辆/百户 |
29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65 |
#有线电视接收 |
% |
11.2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23 |
卫星接收 |
% |
82.5 |
空调 |
台/百户 |
1 |
电脑 |
台/百户 |
9 |
电冰箱 |
台/百户 |
80 |
手机 |
部/百户 |
227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98 |
上网手机比重 |
% |
67.1 |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60.84万户,占67.9%;主要使用电的27.56万户,占30.8%;主要使用柴草的26.62万户,占29.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5.72万户,占6.4%;主要使用沼气的546户,占0.1%;主要使用太阳能的5927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20.52万户,占22.9%。
表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
户数 |
占比 |
指标 |
户数 |
占比 |
柴草 |
26.62 |
29.7 |
电 |
27.56 |
30.8 |
煤 |
60.84 |
67.9 |
太阳能 |
0.59 |
0.7 |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
5.72 |
6.4 |
其他 |
20.52 |
22.9 |
沼气 |
0.05 |
0.1 |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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