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查公报 >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发布时间:2022-05-17 点赞:47 阅读:2771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省89.60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7.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81.63万户,占91.1%;拥有2处住房的5.46万户,占6.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66万户,占0.7%;拥有商品房的5.27万户,占5.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石)木和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的46.10万户,占51.5%;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0.96万户,占34.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54万户,占6.2%;竹草土坯结构的2.96万户,占3.3%;其他结构的4.03万户,占4.4%。

1 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户数

占比

拥有自己住房的户数

87.75

97.9

拥有商品房的户数

5.27

5.9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拥有1处住房

81.63

91.1

拥有2处住房

5.46

6.1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0.66

0.7

没有住房

1.85

2.1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钢筋混凝土

5.54

6.2

 砖混

30.96

34.6

 砖(石)木

46.10

51.5

 竹草土坯

2.96

3.3

 其他

4.03

4.4

  二、饮用水

  28.54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31.8%;39.17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3.7%;10.70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9%;10.09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11.3%;2451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3%;456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0.81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9%。

2 按饮用水来源划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户数

占比

指标

户数

占比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28.54

31.8

收集雨水

0.25

0.3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39.17

43.7

桶装水

0.05

0.1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10.70

11.9

其他水源

0.81

0.9

江河湖泊水

10.09

11.3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4.48万户,占5.0%;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36万户,占0.4%;使用卫生旱厕的12.89万户,占14.4%;使用普通旱厕的55.51万户,占61.9%;无厕所的16.36万户,占18.3%。

3 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户数

占比

指标

户数

占比

水冲式卫生厕所

4.48

5.0

普通旱厕

55.51

61.9

水冲式非卫生厕所

0.36

0.4

无厕所

16.36

18.3

卫生旱厕

12.89

14.4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9辆,摩托车、电瓶车65辆,淋浴热水器23台,空调1台,电冰箱80台,彩色电视机98台,电脑9台,手机227部。

4 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指标

单位

数量

指标

单位

数量

小汽车

辆/百户

29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摩托车、电瓶车

辆/百户

65

#有线电视接收

%

11.2

淋浴热水器

台/百户

23

卫星接收

%

82.5

空调

台/百户

1

电脑

台/百户

9

电冰箱

台/百户

80

手机

部/百户

227

彩色电视机

台/百户

98

上网手机比重

%

67.1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的60.84万户,占67.9%;主要使用电的27.56万户,占30.8%;主要使用柴草的26.62万户,占29.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5.72万户,占6.4%;主要使用沼气的546户,占0.1%;主要使用太阳能的5927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20.52万户,占22.9%。

5 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万户、%

指标

户数

占比

指标

户数

占比

柴草

26.62

29.7

27.56

30.8

60.84

67.9

太阳能

0.59

0.7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5.72

6.4

其他

20.52

22.9

沼气

0.05

0.1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大于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47)
打赏
本文标签:无
上一篇 >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 下一篇 > 青海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相关文档

  • 政府工作报告
  • 规划计划
  • 政府公报
  • 统计公报
  • 普查公报
  • 统计年鉴
  • 县志大全